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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建设新农村用地优先

  本报讯(记者金涛 周敬 通讯员张银华 彭莉莉)土地是农村最优势的资源,也是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需要特别保护的资源。昨日我市出台的《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的意见》,提出了一系列的用地激励机制,既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家园建设行动计划”,又保护、提升农村土地价值。
  《意见》规定:支持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对直接投资建设农民新村的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加快用地报批速度。在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按照规范审批、总量控制、集约用地、封闭运行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通过迁村腾地,整合土地资源、综合开发和利用土地,实现挂钩项目区内农用地(含耕地)、建设用地和资金总体平衡。
  业内人士称,这些条款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国家土地管理法规,结合武汉市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将保证新农村建设中,耕地一分不减少,节约土地资源。
  近3年来,“家园建设行动计划”坚持土地集约化经营方向,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积极鼓励拆村并点、迁村腾地,引导社会力量推进农民新村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据初步统计,目前我市规划建设农民新村点79个,已建成和正在实施的有67个,集中在东西湖、汉南、黄陂、蔡甸、江夏、洪山区。
  百步亭集团参与东西湖牧业园新港苑建设,投资2亿元修建一所汇集多层住宅、超市、会所及商务一体的花园式社区。项目建成后,能使散住东流港两岸的21个自然村1010户农民住上新居,可腾退节约土地800余亩。

编辑:集团信息中心  来源:长江日报2007年9月15日第5版
更新时间:2007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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